於02.11.2009

當一個人做了很可惡的事的時候,他就會變得面目可憎。那什麽叫可惡的事?就是對方無法接受的事。第一次,也許自己會幫他找藉口。第二次,無可原諒。這時,我心中的火足以燒毀一整個馬來西亞。

嘟,如果連自己都沒有把握的事,就不要隨便地提出來。在約人之前,請先確定好自己的時間表,不要信口開河。說得再美,只不過是空頭支票。這種人最討厭了。

嘟,我決定這次是最後一次,以後休想我再答應和他出去。一個信用零蛋的人。只會嘴花花,一直騙人。什麽讓我做主一次?什麽捨不得?什麽約會?什麽跟什麽,都是一推廢話。

嘟,早知道就找阿揚幫我剪頭髮,不用去找他,既浪費錢又浪費時間。這就是我非常堅持的下場。真的,沒有下次了。我決定徹底地把自己抽離他的生活。不再有任何的關聯,連陌生人都不是。

嘟,地球就是有這種人才會那麽的不安寧。

嘟,要不是我發短信問他到底今天怎麽辦,到底有沒有的,我可能到放學后才知道。現在是什麽意思?是我欠他的啊?連一個道歉都沒有,只說了一句“該不能了”。

嘟,給了我期待與希望,又毀了它。我明白,這不能怪誰,只能怪我是個那麽容易相信別人的人,才常常把自己弄得傷痕累累。

嘟,果然獅子座的自尊心是不能被傷害的。

真的很嘟…



*“嘟”是指消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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