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08.06.2009
與一個人深交后,就會發現很多的缺點。這時候就是考驗自己能不能接受的時候了。若能接受,你們就可以進一步成爲很好很好的朋友。若不能接受,就原地踏步,甚至會往後退。人與人之間就是這樣的。有時候,朦朧有朦朧的美、的好。
好煩。怎麽覺得我和一些人都有代溝,同年齡的也有。完全不怎麽想和她説話,連接觸也不想。想法不同,作風也不同。開始看不慣,開始厭惡,然後就開始逃避。眼不見為淨,耳不聼為好,心不想為妙。
老實說,我真得不懂她在想什麽。
“妳爲什麽開車開那麽快?一直超車?”我問。
“因爲我其他都不厲害了。只有這個比別人厲害。”
我無法接受這個答案。開車是要安全第一的。沒有了安全,就算厲害超車,有什麽用?
有一個星期六,放學后。我和一些朋友去Queenbay買些東西。璇和我想去買模型。鴻澤想去買鞋。爺爺想去透透氣。培根要和爺爺一起回家。
“傷心咯。我當她們是我朋友。她們連出去也不叫我。”她向我另外兩個朋友訴苦。
星期一時,璇知道后,就去和她解釋。但她死不承認她說過那些話。我覺得,說過就說過,幹嗎不承認。有不開心的,就要說出來啊。她不說,誰會知道啊。
那天我們又不是出去玩,我們在模型店呆了很久。她又不喜歡GUNDAM。如果我們呆在那麽久,她就會開始臉臭臭了,也會浪費她的時間。想到這些,我們就沒叫她去咯。
“你要合錢買誰誰誰的禮物嗎?”
“哦。隨便啊。”她答
“你要和我們去看電影嗎?”
“哦。隨便啊。”她答
對於‘隨便’這個詞,我感覺是一種無奈。明明不是很想要去,卻好像被逼得去。我討厭這種回答。就好像我們在勉強她做不想做的事的感覺。這樣誰會想叫她出門哦?
爲了朋友的禮物,我們找了一閒店很久。當找到后,發現店沒開。她會去踢那閒店的門。她踢,我們傻眼。沒開店我們也沒辦法的,何必去破壞。
討厭。不能忍受這樣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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